一、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猎捕、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宣传教育等特殊情况,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须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一. 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 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证明其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条的准予)。 (1)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 (2)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 (3)出售、收购、利用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进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5)运输猎捕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国家、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许可决定文件(按管理权限)以及查验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揭阳市揭东区办事大厅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网址:http://www.jiedong.gov.cn/ )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农林局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农林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农林局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