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2.宗教活动场所合并; 3.宗教活动场所分立; 4.宗教活动场所终止; 5.宗教场所变更登记内容。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属新建、改扩建、租借的,应当提供本想材料)

收原件(属新建的,应当提供本项材料)

收原件(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本想材料)

收原件(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本项材料)

收原件

收原件

收复印件

收复印件

收复印件

收复印件

收复印件

收原件

收原件

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五、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社会工作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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