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选址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布局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3)设备条件: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4)人员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 制度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办理材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交验原件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科室人员接到申请,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

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

4.决定: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审批决定,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