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有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居住证持有人提出入学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指导居住证持有人填写《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一年级申请入学登记表》。——1.居住证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申请入学登记,登记时工作流程如下:(1)居住证持有人提出入学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指导居住证持有人填写《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一年级申请入学登记表》。(3)居住证持有人就提供相关材料签字确认并领取《回执》。——2.红桥区教育局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红桥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需报考民办校的,依据民办校招生办法报名入学;需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依据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报名入学。——公办小学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家长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