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 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 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 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高州分厅(网址:XX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林业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后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1天)。
2、对符合条件受理的,由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建立固定狩猎场涉及如何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提出鉴定评估意见后再进行审核上报审批。(18天)
3、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把调查、审查结果交给申请人(1天)。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州市挂榜路188号高州市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州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四条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