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以下的家庭。 (二)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家庭。 (三)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四)因意外事件、突发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街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户籍地村(居委会)进行公示-街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转街镇进行社会化发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坻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宝坻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宝坻政发[2016]12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