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3)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法人单位须盖单位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并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后签名盖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后签名盖章

收委托书原件;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核原件,并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后签名盖章

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证》;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营许可类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营许可类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营许可类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1?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每天每平方米由原0.90元调整为0.40元

2?基建或其他占用城市道路费每天每平方米由原0.40元调整为0.20元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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