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b)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
数量限制
0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市场监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变更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