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二、办理材料
需盖单位公章
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需盖单位公章
① 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 ② 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位置;③ 标明准确方向、方位; ④ 标明主要参照物; ⑤ 施工进行后,噪声监测点等其他内容可后补 。需盖单位公章。
1、需盖单位公章 2、根据需要提供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2、办事人阅读办事指南,自查办理条件。
3、办事人在线提出申请,填写业务表单、提交电子材料。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预受理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需补正的材料。
5、受理通过后部门工作人员根据电子申报材料对办件进行审批办理,并短信告知办事人(如通过审批,则向办事人发办结短信通知;如不通过审批,则短信告知未能通过原因)。
6、办事人带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领取结果(对于适合邮寄递送结果的事项且办事人选择了邮寄服务的,事项办结后邮寄结果上门;对于办事结果可电子化(如信息通知类)的事项,办事人在线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5、若办理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没通过申请并告知原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东海街道内环北路区云东海环运分局窗口、云东海街道内环北路区云东海环运分局窗口、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区环运局乐平分局窗口、芦苞镇龙坡一路8号区环运局芦苞分局窗口、大塘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临近中小学校的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