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服务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服务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服务股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和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防保健服务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府大院3号楼2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