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在开平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工程(市政道桥、管线、绿化设施工程),竣工后须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二、办理材料

需申请人签名或申请单位盖章

原件

需申请人签名或申请单位盖章

复印件,需核原件

复印件,需核原件

复印件,需核原件

复印件,需核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http://wsbs.jiangme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自受理之日起7.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

五、办理时限

8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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