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 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
二、办理材料
由申请人提供抽取检疫的样品经检疫后的证明材料
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需提供调入地证明材料
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植检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需提交工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从事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登陆网址http://wsbs.yunan.gov.cn:9004/web/servicehall/allbusiitemlist.ptl?deptId=500076&bs=gr;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窗口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窗口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窗口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窗口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窗口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体育南路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