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持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二、办理材料

提供原件查看,收取复印件1份。增驾的需要提交。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申请人在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的字眼。

各科目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一份。

收取原件一份。

由申请人提供,原件一份。

可以在网上下载填写,也可以在农业局窗口领取,或到现场领取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理(市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办结(审批完成后市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通知申办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进行申请)→受理(市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办结(审批完成后市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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