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财务周转不过来,就可以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或者去贷款,一般贷款我们都知道都会签订借贷合同,这当然也是为了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但是在借贷合同中哪些情况可以追缴财产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你解答。
一、借贷合同中追缴财产的适用条件是是什么
(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
(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二、借贷合同部分无效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合同。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
我们已经知道了追缴财产的适用情况和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一些处理标准,在借贷合同中,无论我们是借贷方还是被借贷方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进行相关内容法律咨询,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免得最后自己的财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