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核实材料——第二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第三步回原籍迁出户口第四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落户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公安局红桥分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人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 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