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核实材料——第二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第三步回原籍迁出户口第四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落户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公安局红桥分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人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 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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