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有所调整。调整后,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纪不超过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第十条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十二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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