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持原证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
二、办理材料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非中文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提交材料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网上预审——受理——审查——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
第十六条 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6年)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1995年)
第七条 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继续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