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二、办理材料
按申请表内容选择相应行政许可事项
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查验原件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八、许可流程
1、申请。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3、审核。受理后,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4、发放。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5、公示。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