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项目单位必须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获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等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相对人报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者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相关方案;第二步:现场查勘核实占河情况;第三步:召开专家审查会对占河方案进行审查;第四步:出具审查意见;第五步:(1)临时占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2)利用河道、堤防、滩地、闸桥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完成审批;第六步:相对人与河道管理单位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协商补偿并签订相关占河协议;第七步:做好现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证占用方合法权利。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津南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