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楚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专项捕捞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科技和农业局领取办理结果。(1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和科技和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专项捕捞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科技和农业局领取办理结果。(1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七条 赴南沙海域作业的渔船应当申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申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船舶技术性能状况良好,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作业航区相适应的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
(三)刺钓、笼捕作业渔船主机功率在88.2干瓦(120马力)以上;其他作业渔船主机功率在220千瓦(300马力)以上。
(四)按规定配置船用通信、导航、船位监控以及消防、救生、灯光声光信号等设备。其中配备短波单边带电台功率必须在100瓦以上。
(五)按标准配齐职务船员,指定专门的通信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国际、国内的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及南沙渔场作业的有关规定。其他船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训练,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船长必须参加外海作业渔船船长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六)持有《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