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车:(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和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质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6)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7)重型货车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及牵引车须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8)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 (二)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办理材料
企业提交原件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个体经营业户提交原件并签字加盖指模,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指模。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指模。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指模;委托书收取原件。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指模,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以及车辆外廓尺寸、投入时间;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指模,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原件审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个体业户加盖指模)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指模;拟聘用的提交拟聘用承诺书。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指模。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徐闻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运政股进行审查,由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运政股及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运政股进行审查,由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运政股及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徐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徐闻县红旗二路108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