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 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已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土地合同。 4)临时使用国有(储备)土地的,已先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使用土地合同。 5)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取土、取石的,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已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使用公路两侧预留用地作临时用地的,已取得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同意;申请使用河道(渠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已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建设工程施工申请临时用地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申请使用农用地的已由有资质的作业机构制订土地复垦方案、已缴并土地复垦保证金。

二、办理材料

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提供。

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需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使用河道(渠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需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涉及农用地需提供有资质的作业机构出具的《土地复垦方案》

涉及农用地需提供

申请临时用地具有特殊情况的,由申请人出具的佐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审核是否受理,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书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关于同意临时用地审批的复函》,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应当就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

??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使用建设用地的,按当地国有土地年租金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由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土地原使用状况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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