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请示; (二)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 (三)林木采伐申请书; (四)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表; (五)公示无异议证明(包括公示文件和照片);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农队的) (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 (八)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小班因子表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南分厅,申请人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三个工作日内)。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短信提醒到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当面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林业主管部门领取或邮寄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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