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b) 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计划生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参加区县组织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及格。 申请条件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2001年)第32条、第33条、第36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4号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29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30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208项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