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蚕种企业可提出申请: 1、符合广东省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桑园面积不少于200亩; 3、有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原蚕饲育区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等配套设施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自有资金100万元以上; 5、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NY/T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的要求; 6、具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蚕种检验人员、生产人员各1名以上; 7、具有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8、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9、生产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申请蚕种原原种、原种生产的,还应当符合“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的要求,自有桑园100亩以上,养蚕室、上簇室、贮桑室、制种室、催青室等配套设施的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自有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经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提出本事项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人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承办人员。
3、审查。材料审查。承办人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在相应的审批时限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审批。实地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承办人员向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通知并约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人审核。
4、核准。局分管领导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5、领证。对予以审批的单位颁发生产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生产许可证。对不予以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样式由农业部规定。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按照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