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2)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4)省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第1点及第2点的全部条件,从事苗木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第1点及第3点的全部条件,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以上全部条件。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

材料清晰,只从事经营的不需提供

材料清晰,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才提供

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交用人证明。

材料清晰,只从事籽粒经营的不需要提供生产类的设施、设备材料,只从事苗木生产经营的不需要提供加工、储藏相关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

材料清晰,只从事经营的不需提供生产用地相关材料。若使用农田作苗圃生产用地的,该用途证明材料需注明可以用于种植林木种苗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附计划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

材料清晰,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材料清晰,有此类品种才需要提交,无则不需提交

材料清晰,有此类品种才需要提交,无则不需提交

料清晰,有此类品种才需要提交,无则不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市林业局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通过到市林业局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人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受时间,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自行记录网上办事的流水号。

2.受理 (1)受理审核:市林业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市林业局领取,通过网上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需在网上自行打印。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股室领导核查,股室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市林业局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5.证件制作与送达。(1)证件制作: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2)证件送达:申请人可自行到吴川市梅录街道人民东路72号,吴川市林业局领取,或通过邮件送达。

6.归档:对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要按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的规定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林业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吴川市梅录街道人民东路72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吴川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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