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很多人可能都会出现一个知识误区,认为死刑缓期执行就是在宣判之日起,经判决年限后再处以死刑,但其实并非这样的。在司法实务中,被判决为死缓,则很大程度上接近于捡回了一条命,并且在死缓基础上,罪犯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有关死缓的知识。

一、死缓减刑需审核哪些内容

审核内容:

1、原判死缓罪犯,服刑是否满2年;

2、服刑期间是否有故意犯罪行为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具备刑法第50条之规定;

3、原判无期罪犯是否服满2年,是否具备刑法第78条之规定;

4、罪犯服刑期间获得的考核奖励情况。

办事程序:

1、专干初审监狱呈报减刑材料;

2、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3、狱政处处长审核。

监管措施:

1、监狱呈报前,公示拟报名单;

2、省局审核后,报请省高院裁定;

3、省高院裁定后,由各监狱公布结果;

4、日常检查与监督。

二、死缓罪犯减刑的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210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综上所述,文章中提到了死缓减刑的审核条件和依据,相信您在阅读本文后已经明白了死缓并不是被下了断头令,而是相当于给罪犯一个考核期间。华律网小编给您提个醒,虽然我国法律给予了人性最大的宽恕和关怀,但法律仍是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底线。华律网主页为您提供更多法律知识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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