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 2)在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抵押权人同意改变用途(土地有抵押权的); 5)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 6)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二、办理材料

法院查封过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并加盖公司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相关领导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政府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相关领导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政府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罗定市罗城街道兴华三路29号

五、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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