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办理材料
按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内容完整,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证明内容完整,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证明内容完整,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证明内容完整,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证明内容完整,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门县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香滨东路1号交通运输局交管总站1楼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