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凡在潮安区辖区内生产、加工和分装已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 (二)拆开原包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标注方法,设计标识。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包括身份证、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包括标识大小、尺寸比例、在产品包装上的位置或附加标识方式等内容。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证书等。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行政许可书或不予行政许可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行政许可书或不予行政许可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9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八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