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采砂人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符合水利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批准; 2)县水土保持管理单位、县国土管理单位同意意见; 3)农村集体确需修建水库工程的。
二、办理材料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包含软盘
专项
须交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连平分厅(网址:http://wsbs.lianp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XX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XX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XX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XX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4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平县水利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 )(2015年)
第二十五条 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