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具有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4)具有防止环境污染方案; 5)具有拟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 的现状图; 6)具有拟新建设施的设计图;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与城管部门签定的协议书。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博罗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派员到现场核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D厅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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