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下的家庭。 2、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半年家庭收入2倍的家庭。 3、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4、因意外事件、突发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5、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调查时要考虑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3、调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4、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民政局按照审批权限及标准进行审批。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 第四十九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