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办理材料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晒场为租赁的需要提供。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揭东分厅” (http://wsbs.jiedong.gov.cn/)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
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通知后,依据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网上所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核验并作出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在收到《受理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对应核验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转交区农林局。
3、审查
区农林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通知并约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决定人审批。
4、审批决定
审批人员(决定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办意见做出审批决定。证件制作人员依据许可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区公共服务中心。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提出本事项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作出受理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区农林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区农林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通知并约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决定人审批。
4、审批决定
审批人员(决定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办意见做出审批决定。证件制作人员依据许可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区公共服务中心。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第二十二条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照《种子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