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可提交申请。 1.活动场所适用、安全,场所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2.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4.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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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县分厅申请。

2、预审: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预审核对,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如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受理:1)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核:1)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3)依法需要场地勘察、设施器材等的,由本部门或委托当地体育部门进行评审,并告知申请人。

5、审批:依法当场或在受理期限20个工作日(经法定程序,可延长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6、办结:1)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或颁发许可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海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海丰县文广新局体育股股长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局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在4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5.获取审批结果,由海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告知申请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寄送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海丰县海城镇红场路13号

五、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海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0年)

全文条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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