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审查申请迁移古树生长状况确定死亡或构成重大危险; 2.审查建设项目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批准; 3.审查建设项目与迁移古树有重大冲突,方案不能调整,确实无法避让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4.决定对申请迁移的古树组织专家组认可。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