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属于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 b)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申请条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修订)第2条、第4条、第5条、第13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2004年)199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