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1、具备法人资格; 2、具备储存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可靠的仓储设备和安防报警系统; 3、具有专用的运输车辆,枪支(弹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技术防范设施完备; 4、管理人员须经过岗位培训,熟悉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掌握枪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以及违反枪支管理使用纪律或者处分记录; 5、具备计算机管理枪支(弹药)的条件; 6、建立可能危及枪支(弹药)安全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并能够保障实施; 7、建立经营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体系;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A4纸规格
经办人和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以一人计
真实合法
真实合法
按要求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分厅(网址:http://wsbs.jieya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提出审核意见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民用枪支配购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提出审核意见后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民用枪支配购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揭阳市公安局五楼治安管理支队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62第九条 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十条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