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区户籍人员; 2.在外省市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失业人员持外省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单据、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第二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银行帐户户名等信息反馈至外省市相关部门;——第三步:转移款项汇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后,区县人力社保局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并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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