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就业的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人才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本市内正常迁移。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后签发《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户口《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地点

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7-10天

六、办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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