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3)由其负责人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4)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5)必须有负责人; 6)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平分厅(网址:http://wsbs.hep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退回材料重新受理。审查过程和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发现材料或者实际场地存在问题的,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退回材料重新受理。审查过程和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发现材料或者实际场地存在问题的,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和平县九子岗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和平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九条第二款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分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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