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 3、有不少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4、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明确的业务范围;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法人提出申请——对要件进行核对并受理,对现场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上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区公务员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b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