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举办者变更请示; 2、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当前的资产财务清算报告; 3、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书原件; 4、原举办者/法人/董事长/理事长与新举办者/法人/董事长/理事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5、新法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材料
包含理由、依据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关于变更法人/董事长/理事长的决议书原件
原法人/董事长/理事长与新法人/董事长/理事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当前的资产审计报告
新法人/董事长/理事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3、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员,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审核电子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
4、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经办业务科室;
5、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6、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7、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东光大厦一楼
五、办理时限
9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万山区党群工作部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2013年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2017年)
(三)委托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3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各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