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修建电力、通信等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电力、通信等线路沿公路平行架设,应离开建筑控制区;穿城路段确受条件限制的,应离开公路用地架设。横跨、平行公路的线路,塔应当离开建筑控制区设置。 (2)电力线跨越公路,线路导线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值:配电线路 1kv以下6m,1kv-10kv7m;送电线路 35kv-110kv7m,154kv-220kv8m,330kv9m,500kv14m。 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杆外缘至路基边缘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8m。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时与树木之间的安全垂直距离:3KV以下应不小于3.0m,3-10KV应不小3.0m,35-110KV应小于4.0m,154-220KV应不小于4.5m,330KV应不小于5.0m,500KV应不小于7.0m。 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宜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3)通信线路跨越公路架设时,线路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5.5m;杆应设在公路用地以外;线路应尽量与公路正交,斜交时应大于45°,条件受限制不得已时应不小于30°。线路沿公路平行架设,杆应离开建筑控制区设置,受条件限制时,杆外缘与公路路基边缘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杆的高度。 (4)电力、通信、管道等线路架设方案已通过养护审查。; 3、铁路跨越公路,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净高必须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净高值最少不得小于5.5m;小于5.5m的,应经专家评审。 (2)铁路跨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跨越四车道高速公路时,不得在中间带设置中墩;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时,若须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防撞护栏,并留足设置防撞护栏和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 (3)铁路跨线桥所跨越的宽度应包括该路段公路标准横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边沟等的宽度。 (4)两侧墩位置应离开公路用地设置。受条件限制,最少应离开公路边沟以外设置。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不得将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边沟以内,并满足公路视距和对前方公路识别的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与对前方公路识别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5)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 (6)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公路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公路平面交叉。 (7)铁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其铁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网。 (8)铁路跨线桥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排除,跨线桥桥面雨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 (9)铁路跨越公路,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4、跨越公路的各种构造物和设施底面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当考虑今后公路改扩建和大修,路面可能升高等诸因素,跨越公路的构造物底面与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m;小于5.5m的,应经专家评审 5、涉及交通安全的,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6、涉及规划的,须有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7、根据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况承担补偿或赔偿。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进行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符合要求的办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广东省公路条例》( 2014年修正)(2017年)

第二十五条 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17年)

全文 全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2017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 2014年修正)(2017年)

第二十一条 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2017年)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广东省公路条例》( 2014年修正)(2017年)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