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申领表格。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报送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第三步: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 第21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8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dqzwfw.tj.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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