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b)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c)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d)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决定——纸质审查——形式审查——现场踏勘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行政审批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宁河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核发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nhqzwfw.tj.gov.cn/)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