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事项适用于有港澳合法行医资格的且取得专科医师资格并满足一定年限的港澳永久居民。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2.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3.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4.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登记相2张

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香港申请者可以出具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公证的声明,作为“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委托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需提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窗口网站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有必要时可派办理人员现场核实或询问相关人员。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

受理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4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证件制作和送达

(1)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

1)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2)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4)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均可凭《收件回执单》领取证照,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的,即视为送达。

6)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社会民生类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2017年)

附件:广东省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102项 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省级事项名称:港澳台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处理决定: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

第五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工作。

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

第七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医医师(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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