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房屋产权合法,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4、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5、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6、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负责人)个人简历。本人签名。

法人代表(负责人)无犯罪纪录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治安责任人个人简历,本人签名。

治安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原件没有有公章的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事后再补盖公章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土地证

经营场地方位图,平面图、分层图(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

消防验收意见书

住客人身保险合同或公众责任险合同书

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购买保险柜、消防设备、安装监控设备的相关证明(收据发票、合同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中山网上办事大厅并注册。

2、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办。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承办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协调相关责任民警、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领取结果。市局审批办应当依据行政审批的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制作法律文书。经公安机关对纸质材料和经营场所的检查验收,合格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电话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镇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要求。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受理后,民警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交承办部门负责人,指定承办人跟进处理。

3审批审查

1)按照审批流程,承办人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2)承办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协调相关责任民警、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现场检查、验收的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工作证。

4)填写现场检查验收登记表:民警在检查验收完毕后,应当填写现场检查验收登记表,由现场民警、被检查场所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确认。

5)经现场查验,需要整改的,由被检查场所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确认,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及时通知民警现场查验,合格的,民警签名确认,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程序。

4审批

责任民警拟定处理意见,应当及时送达上级负责人审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5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

市局审批办应当依据行政审批的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制作法律文书。经公安机关对纸质材料和经营场所的检查验收,合格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电话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6归档

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的案卷资料应当在审批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建档。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 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须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三)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

(五)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八)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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