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 2)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 3)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如实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高新分厅(http://gxq.zhwsb.gov.cn/index.jsp);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审批机关;
5、现场领取审批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接收材料,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办。审查材料(现场调查)、作出办理意见。
5.审核。审阅材料和办理意见、作出审查意见。
6.审批。审阅办理意见和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7.办结。制作审批文件并通知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2017年)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