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a、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b、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4)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提交原件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提交原件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提交原件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提交原件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提交原件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遂溪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31号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